“两票制”的结局或将走向步履维艰的“软着陆”。
近日,关于“两票制”的话题又被提及出来了。这源于国家卫计委9月18日发布了一则《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》,该通知指出描述:
“(二)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(市)要在协调推进医疗、医保、医药联动改革上力求突破,在完成以上6项任务的基础上,进一步推进以下4项任务:……4.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执行“两票制”,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。”
关于“两票制”的讨论与解读,业界从未停歇。从国务院的常务会议精神、到各种版本的坊间征求意见稿,还有各省蠢蠢欲动的座谈会、调研会、会议记录等等,关于“两票制”内容的雷声的确不少,但是深究其结果都未见“雨滴”。
对于“两票制”的一路走来,笔者认为,“两票制”政策的出台、制定、落地、执行涉及医改实施战略顶层设计、利益阻隔、医药产业链、价值链的重塑,牵一发而动全军。而近日其网络流传的《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“两票制”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从该文来看,
“两票制”的结局或将走向步履维艰的“软着陆”。
笔者简单就国家卫计委发布的该通知略作分析。该通知一出,很多的圈内人士认为这是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执行“两票制”,笔者认为此种理解有失偏颇,该条款的第4条文字的确是这么描述的,但是咬文嚼字,要观其主体与整体的布局与思路。
笔者仔细研读该通知上下文发现,该通知提出了10项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任务目标;任务分两个执行对象表述的;一个是全国所有县(市)重点完成以下改革任务,完成6项任务;另一个是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(市)要在协调推进医疗、医保、医药联动改革上力求突破,在完成以上6项任务的基础上,进一步推进以下4项任务;这个对象圈内人士应该知道是指综合改革试点的11个省份的县市(具体11个省为:江苏、安徽、福建、青海、上海、浙江、湖南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、宁夏)。
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其下的第4条的要求条款时候,应该结合这个上面的针对对象的基本任务来看,从通知要求,在完成全国所有县市都应完成的“常规任务与动作”之后,那么作为其综合试点改革的省份的县市,理应率先垂范、担当责任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多做一些试点的“其他特殊动作”,而且从通知文件用词上来看还是“进一步推进”,那么再结合第4条“两票制”的条款,就是“进一步推进……4.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执行‘两票制’”。